一、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特殊环节
无
二、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出申请:(1)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2)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3)农业植物检疫分工范围:粮、油、棉、麻、桑、茶、糖、菜、烟、水果(核桃、板栗等干果除外)、草本花卉(野生珍贵花卉除外)、草本药材、牧草、绿肥、热带作物等植物、植物的各部分,包括种子、块根、块茎、球茎、鳞茎、接穗、砧木试管苗、细胞繁殖体等繁殖材料,以及源于上述植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可能传播疫情的产品。
三、办理材料
调运到外省的,须提交调入地植物检疫机构开具的《检疫要求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提交居民身份证)
《全国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由当地植物检疫机构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