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以下三类学生(全日制学生,不含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以及自考或成人教育类学生):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在蓉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或特殊教育院校的职业教育类应届毕业生中的低保家庭、残疾毕业生两类人员(以下简称两类人员)可参照执行。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得重复享受。
1、毕业学年开学后,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自愿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由各院校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同时应在校园公共信息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各院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于毕业年度的上一年10月底之前将补贴申请材料报送院校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局,过期不再受理(2017届毕业生的补贴申请时间应于2017年2月底前报送)。同一院校有多个校区且分处不同区(市)县的,由各校区所在区(市)县就业局受理。
(一) 学生准备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所有申请人需提供)
(1)《成都市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学生证复印件;
(4)本人中国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并备注持卡人姓名学号;
2.各类别对应支撑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由县级民政局盖章或颁发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同一家庭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贫困残疾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残疾证原件、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4)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需提供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统一由我校查询资助管理系统后出具证明;
(6)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统一由我校查询资助管理系统后出具证明。
注:所有复印件均一式两份,2017年9月已申报过的同学不再重复提交申请。
(二)各班级审核材料
学院(所)审核学生申报材料,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1.确保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正确无误;
2.查看低保证明、残疾证明、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无误后将原件、复印件一并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