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需在每年的10月至12月办理登记缴费手续,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居民医保待遇。
登记缴费期截止后,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人员可以中途参保。中途参保人员(新生儿等除外)应按照年度标准缴费,并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