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条件是股票发行者在以股票形式筹集资金时必须考虑并满足的因素,通常包括首次发行条件和配股发行条件等。初次发行包括以募集方式新建股份有限公司时公开发行股票和原有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两种情况。初次发行应当向中国证监会递交募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发行。 以募集方式新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其认购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拟发行股本超过4亿元的,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5%。
(6)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并且近3年连续盈利。
1、上市公司股票的发行量是由公司改为股份公司时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共估值多少钱,按每股一元来确定的。
2、具体的股票发行量则由几个因素共同来决定
一是公司原始股东愿意出售的数量,比如原股东长期看好本企业,那么发行的数量可能不会太多,因为发行太多可能会影响控股权;
二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额度,主要是根据企业的融资目的和规模来确定发行数量;
三是看市场的实际情况,包括一级市场上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承销团的建议以及二级市场上股市的实际走势,比如市场行情火爆,发行市盈率很高时,那么就会选择多发一些,多赚一些发行溢价,反之则少发一些或者干脆放弃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