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綦江的邓女士是一家台商房地产企业的代表,她很关心土地增值税的问题。她想搞清楚哪些房地产项目的住宅转让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9号)规定,以下4种类型的房地产项目,对住宅转让不预征土地增值税。1.棚户区或危旧房改造安置房项目;2.经济适用房项目;3.政府实施的征地(拆迁)安置房项目;4.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保障性住宅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