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二、办理机构
信宜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三、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四、法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
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五、办理地点
信宜市迎宾路玉都公园西侧公共服务中心服务中心
六、办理材料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注明红线范围、用地面积、绿地面积、竣工绿地率等)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注明红线范围、用地面积、绿地面积、竣工绿地率等)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涉及住建、规划、设计、园林、市政等部门的,需提供相关部门意见
复印件需本人签名,单位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证需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