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宿迁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自住房商品房
2、租住自住住房
3、购买拆迁安置房
4、购买二手房
5、建造自住住房
6、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最后一次结清)
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年提取还贷)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女40岁,男50岁视同丧失劳动力):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本市的
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