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调档,开具调档函,把人事档案调至成都人才中心。
第二阶段,办理联系函。
第三阶段:在房屋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准迁证办理。
第四阶段:原籍下户,持准迁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在原籍办理下户手续,拿到《户口迁移证》。
最后阶段:持相关材料到成都市落户区县的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毕业证书(毕业证遗失的提供毕业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保留在校的提供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本市无房证明(是指《个人或家庭房屋信息记录》);(原件)
5、集体户户主内页、空白内页。(单位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原件)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
4、集体户首页、空白集体户口内页及单位同意入户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单位提供可随时通知到父母的书面保证。
1、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青年人才。
2、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其他学历、职称入户人员。
(1)、符合成都市引进人才入户准入条件且已取得入户《联系函》;
(2)、档案托管在人才中心;
(3)、本人及直系亲属均在成都市无固定住所,且所在工作单位也无集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