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申请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 2、具备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省、市关于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 3、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六)校园《建设用地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房产证; (七)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筑工程消防意见书、餐饮服务许可证 (八)广东省民办学校申办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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