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应提供的主表、份数:
《定期定额户停业(复业)报告书2份。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发票领购簿及未使用的发票。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在停业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申请。
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