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范围
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二、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为65%,补偿费用不分阶段;
县二级医院、市二级医院:起付线400元,6000元以下报销65%;6000元以上报销80%;
县三级医院:起付线600元,6000元以下报销65%,6000元以上报销80%;
市三级医院:起付线800元,12000元以下报销55%,12000元以上报销75%;
市外医院:起付线1500元,20000以下报销45%,20000以上报销70%。
注:农村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特别贫困户等报销比例最高可达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