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市大额医疗救助申请
1、救助对象申请:向所在镇(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2、镇(办)审核:对申请对象的资料及时核查并会议研究后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对上报资料及时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救助金。
二、天津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材料
1、大病救助申请书;
2、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城市“三无”人员证明书、优待证、残疾证、学生证、城乡低收入家庭证明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3、门诊费用结算单、住院费用报销(补偿)清单或结算单、转诊报销凭证、商业保险赔偿清单原件和社会互助帮困的情况证明(门诊费用结算单、住院费用报销清单或结算单、转诊报销凭证复印件需加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经办机构印章及经办机构负责人签名);
4、医疗诊断书和必要的病史材料;
5、其他相关材料。在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含孤儿)可由供养机构代为提出申请和办理相关手续。
6、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