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汕头市金平区网上办事大厅,注册开通个人账户,提出申请,提交电子申请材料。
(2)受理
受理机关接件受理人员网上核验电子申请材料,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到窗口提交书面材料,核验书面材料与电子材料无误后进行受理;材料不全的,受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作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
经汕头市金平区司法局初审同意,并逐级上报广东省司法厅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执业证》,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在《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广东省司法厅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司法厅官方网站上公开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取得办理结果。
(4)监督检查配合
公证员执业审查初审监督检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监督检查的方式: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方式进行投诉。
投诉电话:0754-88244875、0754-88245332。
网址: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汕头市金平区司法局公律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受理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材料不全的,受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作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
经汕头市金平区司法局初审同意,并逐级上报广东省司法厅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执业证》,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在《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广东省司法厅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司法厅官方网站上公开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取得办理结果。
(4)监督检查配合
公证员执业审查初审监督检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监督检查的方式: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方式进行投诉。
投诉电话:0754-88244875、0754-88245332。
地址:汕头市东厦路50号5楼、6楼汕头市金平区司法局。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