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尾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9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査意见,将审查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交通运输部门作出审查决定。市交通运输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申请书(加盖主管部门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政务服务中心专项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到窗口办理事项,工作人员基本信息核对、申报资料预审核等;材料齐全予以受理(3个工作日)。审查:组织工作人员实地审查(勘察),并对实地审查(勘察)情况、申报资料等进行审核(7个工作日)。决定:对申办事项决定是否同意(7个工作日)批准结果:印发初步审查意见,并送达申请人(4个工作日)。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