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社区社会组织工作人员递交上述材料,并填写《个人终止就业(失业)登记表》;
2、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核实,对资料齐全者申报失业登记,并将其个人信息即时录入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备案;
3、社会组织指定负责人签署意见递交社区审核盖章;
4、社会组织留存所需材料复印近;
5、社会组织经办人接件起6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材料递交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复核,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申领途径
1、镇户籍的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2、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到户籍所在的乡镇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3、毕业年度我市高校的毕业生毕业前,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后,到其户籍所在地社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薄(非本市户籍提供常住地);
2、申请人2存免冠照片2张;
3、申请人个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可以无,但要等待查询);
4、失业证明:
(1).从事灵活就业和社区就业后失业的人员,可直接申请办理;
(2).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
(3).原个体经营业主,应提供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歇业证明;
(4).失地农民,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征用有关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人员,提供原所在部门出具的复原退役证明;
(6).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劳改、劳教部门出具的证明;
(7).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本市户籍在常在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又失业的,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和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方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