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单位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提出申请,系统即时自动对申请进行接收。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接件要求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接收受理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出具电子《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即时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单位到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并凭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和《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领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单位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提出申请,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当场即时向申请单位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通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单位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及《行政许可材料接收清单》;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并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即时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单位凭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和《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到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领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