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案
1、报案:发生工伤,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在12小时报;
2、医院:发生工伤时,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对员工进行就近入院抢救,医院必须是镇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当地基本医疗认可的医院均可;就近入院抢救时,一定要盖上“急诊章”;
3、就医:就诊时需告知医生当时症状及发生的经过;
(二)就诊
1.病历:请保存好病历原件(盖上急诊章,不写工作单位);
2.发票:请保存好所有的发票原件,即医院的收费收据原件;
3.用药清单:如是门诊治疗,请在每次门诊交费后及时要求医院打印“用药清单”,并完好保存原件;
4.用药清单:住院治疗请在治疗结束后一次性打印“用药清单”(出院小结);
5.用药:请按医保用药范围,进口药不可报销;
6.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就诊后,请要求诊断医生马上写“诊断证明书”,并保存原件(不写工作单位,只写伤者姓名即可);
7.检查报告书:如有拍照检查,如:x光、ct等,请完好保存“检查报告书”原件;
8.注意事项:所有的病历、诊断证明书上不出现工作单位,只出现伤者姓名即可。
(三)工伤申报
一般由用人单位申报,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四)赔偿
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由此可见,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已形成劳动关系。那么,试用期期间,应该享有相应的权利。用人单位应该给试用期员工办理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