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就业证有什么用
其一,由就业转失业的城镇劳动者要凭着本人身份证和单位终止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劳动就业的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也要持证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其二,已招用的城乡劳动力、但未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的用人单位,应持新录用人员花名册及时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证及用工备案等相关手续。
其三,求职人员无论以何种途径就业后,用人单位需持被录用人员的《就业证》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办理用工备案及社会保险等手续。
二、发放对象
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五类人员(以下简称下岗失业人员),可以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即协议期满出中心,但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仍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但因单位等原因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即已按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
3、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4、城镇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大集体企业指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批准成立的城镇集体企业。城镇大集体下岗失业人员是指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下岗人员;参加了失业保险但因单位等原因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原城镇大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尚未再就业的原城镇大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
5、“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城镇家庭户籍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无一人就业的城镇家庭成员(《再就业优惠证》限发一人)。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在行政辖区范围内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享受相应的再就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