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60(工作日)
二、办理时限
60(工作日)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5年)
第三十三条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第三十四条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保守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
第三十五条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四、办理机构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五、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潮州分厅(网址:http://wsbs.chaozhou.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潮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潮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9楼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件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更正后予以收件。提交的材料自收件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如没通知补正,自收件后第三个工作日视为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潮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