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二、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深圳市民政局提出成立社会团体的申请。
2.受理
申请者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填写表格,业务员审核通过,申请人网上表格填好后A4纸打印,相关人员或部门签字、盖章,交至行政服务大厅窗口,业务员初审通过后网上受理。5个工作日内,经办业务员审核材料,并电话联系,一次性告知申请者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补正)的内容,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网上退回申请人,申请人重新填写审核通过后再次受理。
3.审查
业务受理后,进入网上审核流程。网上受理后20个工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办理结果
审核结束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由深圳市机构代码管理中心通知申请者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作出行政不许可决定由窗口工作人员5个工作日向申请者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深圳市民政局提出成立社会团体的申请。
2.受理
申请者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填写表格,窗口工作人员审核通过,申请人网上表格填好后A4纸打印,相关人员或部门签字、盖章,交至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初审通过后网上受理。5个工作日内,经办业务员审核材料,并电话联系,一次性告知申请者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补正)的内容,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者按要求提交补正材料,再次递交材料到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再次网上受理。
3.审查
业务受理后,进入网上审核流程。
4.办理结果
审核结束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由深圳市机构代码管理中心通知申请者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作出行政不许可决定由窗口工作人员5个工作日向申请者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