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区低保、低收入家庭、其他收入家庭:
1.申请人应为孝感城区常住非农业户口,且家庭成员在城区实际租房共同居住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2.在城区无私有住房或私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6平方米以内;
3.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100元以内;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住房困难对象:
一是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城区无私有住房。二是各类住房困难对象分别需要具备的条件。具体分类条件是:
城区其他收入家庭申请人应为孝感城区常住非农业户口,且家庭成员在城区实际租房共同居住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三)新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
新就业人员在城区用人单位工作不超过5年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人父母为孝感城区户籍的,其父母必须符合住房困难条件,且未以家庭名义申请保障性住房;
进城务工(含灵活就业)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持有用人单位证明或城区居住证;
(四)引进人才:
引进人才应持有市委、市政府有关证明。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1)单身/离异/丧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
(2)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房屋财产分割证明(法院判决);
(3)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1)有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申请社区发放)+近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注明: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
(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居民代表证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
(4)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在校证明(注明:入学时间,全日制/自修,大专/本科,学制年限);
(5)就业年龄段居民,均须出具有无缴纳社保、医保凭证;
6、房产证明:
(1)户籍地房产证明;
(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居住地社区警务室办理);
(3)借住亲友房的家庭或个人,a.借住房屋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b.房主户口以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c.居住地居委会开具借住证明(注明亲友关系及时间)
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
(1)如户口与房产证地址不一,需出具同一地址证明;
(2)本市户口迁入满一年,需提供迁出地相关房产证明及房主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