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进行竣工综合验收。综合验收主要包括是否按照各项要求开发建设,明确移交的是否完成产权或使用权移交,单项工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验收备案手续是否完备,红线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绿化、路灯、环卫、排水等)是否按照要求建设并达到使用条件,红线内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建设并达到使用条件且已交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运营管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否按照要求缴纳,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完整等七项关键内容。
(1)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建设工程项目登记表。
(2)按登记表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
(3)将登记表报送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
(4)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登记表并交验立项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投资许可证及资金证明。
(5)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代理机构审核签署意见后,发还建设单位项目登记表,进入施工图文件审查程序。
(6)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