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参保中心补缴即可,但是连续四个月断交的话,连续缴纳时间会自动清零。
医保卡里的钱不能取出来,只能用于在定点医院和药店就医购药。但是以下三种情况下,医保卡里的钱可以支取使用:
1.医保卡使用终止:如参保人死亡,亲属可凭死亡证明等办理支取手续;
2.参保人移民:凭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等办理支取手续;
3.异地转移:在当地参保后,可把医保账户余额转移至新账户。
定点医院是经过医院申请、医保考察,符合医保要求的为本区域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院,其他医院就是没有定点认定手续,在这样的医院就医既不能刷医保卡,住院也不能报销。
如果参保人选择的定点医院对有些患者不能进一步治疗,会建议患者转上级定点医院治疗的。但要办理填写转诊申请,要医保同意。
(一)办理异地就医核准登记手续
1.在成都医保局领取《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表》,由申报人签名或盖章。
2.退休人员需另提供户口已转回异地的户口复印件,户口在成都的提供异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的原件或暂住证复印件。
3.在职职工交由单位申报,所在单位需另提供:属单位驻外分支机构的,提供驻外分支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无驻外分支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和异地购房合同、租房、租柜协议复印件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属劳务派遣性质的单位,应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果派遣协议没有明确工作地点,应由用工方出具异地工作的书面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销办理
1.在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先由本人全额垫付。
2.在就医地医保局开具证明,说明就医医院的等级以及是否是社保定点医院。
3.自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参保人员由单位或个人持出院证明、费用清单、发票、成都市社保卡、身份证和本人银行存折等相关材料到医保局经办窗口办理报销。若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由医保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本人到窗口办理,报销费用直接存入参保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