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工作日)
二、办理材料
属于以下需要的: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收原件1份。
属于以下需要的: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收复印件1份。
属于以下需要的: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收原件一份。
属于以下需要的: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收原件1份。
查验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查验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佛山南海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公安部门服务窗口或业务科室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即时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机动车临时号牌》;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公安部门服务窗口或业务科室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2《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公安部门服务窗口或业务科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机动车临时号牌》;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公安部门服务窗口或业务科室领取办理结果。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