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当地社会保险的人员。
2.符合国有或者国有控股公司超过30年的归侨男性工作时间或25年归侨女性工作时间。
符合领取退休生活补贴条件的归侨职工退休时或已经退休人员,由申请人单位填写申请表格,并盖章。政务服务大厅专办人员受理提交的申请材料。侨务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提出办理意见,并上报首席代表进行审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其需补充的申请材料,补充材料后再给予受理。)。首席代表进行审批后,由申请人单位将申请表分送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审批,签署同意意见。省侨办编报预算申请后,报省财政厅审批列入预算。省财政厅拨付补贴经费至省侨办账户。省侨办负责发至归侨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