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成绩显著用人单位奖励
1、上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达标的用人单位(不含福利企业),平均安排残疾人就业5人(含5人)至10人(含10人)的,其超比例安排的人数部分,按每人1万元给予奖励;
2、上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达标的用人单位(不含福利企业),平均安排残疾人就业10人以上的,其超比例安排的人数部分,按每人1.5万元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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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以上项目所称的用人单位是指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成立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及其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在受理期内前往所在镇街人社局、村(居)咨询办理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