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丈夫杀死妻子后,女方的家属是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杀人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按规定,故意杀人后要赔偿以下费用:
1、丧葬费;
2、被扶养人生活费;
3、死亡赔偿金。
确定赔偿数额时,一般可以对赔偿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处理。
去法院起诉后,对于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如下: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受害人的被扶养人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人:
(1)被扶养人是受害人生前或致残前扶养的人;
(2)被扶养人是因受害人遭到侵害致其法定扶养权利丧失的人;
(3)被扶养人是因此享有法定扶养赔偿请求权的人。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不过,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