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垃圾分类要求
《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出炉,意味着成都也即将进入垃圾分类“强制时代”。通过的《草案》中对于垃圾分类的要求如下,《草案》第三十二条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投放生活垃圾:可回收物: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经营者,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收集点;有害垃圾: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站点,或者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餐厨垃圾: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草案》第三十三条明确要求禁止混投,一是禁止将餐厨垃圾、有害垃圾混入其他类别的生活垃圾进行投放,二是禁止将农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进行投放;禁止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进行投放。
二、成都垃圾种类
成都垃圾分类分为四大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如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织物等;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铅酸蓄电池、废镍镉电池、废含汞电池、废荧光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及容器、废油漆及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餐厨垃圾:指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饮垃圾,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如普通无汞电池、烟蒂、园林绿化垃圾等。
三、违反《草案》的惩罚
违反条例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