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参加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且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流产手术前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不含6个月),发生符合国家和省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流产手术的女职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生育津贴。
二、应提供的资料
(一)申领分娩生育津贴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生育津贴申请登记表;
2、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准生证、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4、独子证原件和复印件(在法定产假期间内办理的);
5、生育住院发票、出院小结原件;
6、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二)申领计划生育津贴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生育津贴申请登记表;
2、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疾病证明书原件;
4、门诊发票或出院发票原件;
5、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休假起止日期)。
对于在医疗保险费用手工报销时已被收取相关材料原件的,以手工报销部门原件已收取证明为凭证。
三、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法定产(休)假天数
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成立不满1年的,按单位成立之日起至发放生育津贴前所在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职工人数作为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
四、办理时限
参保女职工在休完法定产假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法定休假后的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在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统一申请办理,超过办理时限的,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经办机构自受理申报资料的25个工作日内发放《贵阳市生育津贴手工结算核准拨付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