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生育保险报销时限
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二、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2、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4、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5、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