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并经媒体向社会公布。因此,辽宁省确定的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政策时间界限为2013年11月12日,也就意味着,只要在2013年11月12日以后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怀孕的,均属于政策内生育,可以按规定办理生育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