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合格齐全、真实有效,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或退回补正。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变更登记批复及《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通过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网上办结,领取结果。申请人到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管理科,领取变更登记批复及《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在负责科室提出申请,受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确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材料齐全、合格的进行接收。
(2)申请人在科室提出的申请的,受理人员当场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办理事项等信息予以登记。
2.受理
(1)受理审核。申请人在负责科室提出申请的,受理人员当场接收纸质材料,5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2)补正材料。接收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要补正的材料及要求。
(3)受理决定。申请人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口头告知申请人已受理,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纸质版申请材料。
3.书面审查
(1)受理人员认真核对申请相关资料,不齐全合格、真实有效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及时联系申领人并相应处理。
(2)资料正确无误,符合申请变更非公募基金会条件,给予办理非公募基金会变更登记手续;资料有误,不符合相关条件的,通知申请人修正或补全资料,再进行下一步。
4.作出决定
(1)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2)予以批准的,证件制作人员根据决定发变更登记批复及《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3)证件送达人员自完成证件制作之后即时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将审批证件送达申请人。其中,实施机关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对事项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实行分类归档。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