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二、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2年)
全文条款2012年9月23日,国务院以国发201252号发布《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是按照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依据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第六轮集中清理而制定的法规。本决定自2012年9月23日起实施。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四、办理机构
鹤山市农林渔业局
五、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根据办事指南上传电子材料,提出办理申请。申请后,系统生成一个办理流水号。
2.材料审查,不齐全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3.受理,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窗口人员受理,并开具受理单,转给单位内部审批处理。
4.派员检查现场,派员检查现场。
5.审批处理,经办、审核人员在承诺时限内审核材料并做出处理意见。
6.办结,单位办结并通知申请人。
7.领取登记,申请人凭办理流水号领取登记。
窗口办理流程
1)直接办理。
2)申请。申请人备齐纸质材料后在鹤山市农林渔业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鹤山市农林渔业局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收件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待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不能当场补正的,向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4)审查。鹤山市农林渔业局林政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并进行现场核查。符合审批要求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审查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鹤山市农林渔业局林政股通知申请人凭有效证件到鹤山市农林渔业局林政股领取《广东省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非申请人本人领取结果时,需要提供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