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申请人申请办理各类户口事项,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应当场办理,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材料;需要经审查后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的户口事项,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应当场受理。
办理材料:
申请人申办各类户口事项,应由申请人本人或其监护人、近亲属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申请人或监护人、近亲属以及被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申办户口的各种材料。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
除当场办理的户口事项外,公安机关应自受理户口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应由审批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联系电话:
办理流程:
个人到户口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办结。
个人到户口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受理、上报→各分县局户籍科审批。
个人到户口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受理、上报→各分县局户籍科审核→菏泽市公安局户政处审批。
说明:
各类户口事项均需要到户口地派出所提交相关材料,不能网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