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无社会养老保障待遇,年满60周岁的人员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本人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登记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乡镇劳服中心提出领取待遇申请,也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领取待遇申请,由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相关手续。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6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贯彻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89号)第九条;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过渡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112号)第二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bhxqzwfw.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