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参保地人力社保部门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各经办机构地点为:
市本级,温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地址:学院中路303号204室
电话: 89090319 89090320
鹿城区:鹿城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地址:车站大道554号泰安大厦C幢317室
电话: 88990918
龙湾区:龙湾区劳动就业管理处
地址:永中街道高新大道166号318室
电话: 86966769
瓯海区:瓯海区劳动就业管理处
地址:将军桥荣新路28号4楼
电话: 88520579
1.温州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裁员率符合要求的企业。
参保职工30人以上的企业,2019年度裁员率应低于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2019年度裁员率应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20%。
裁员率计算公式为:(2018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不计入裁员人数)/2018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职工退休、死亡以及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同一集团公司内部调动的,不计入裁员)。
2.一家企业本年度只能申请一次,且不能同时享受社保费返还政策和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政策。
3.人力资源企业派遣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可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