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次申请、换(补)发新证的,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相片(见标准)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另外提交相同规格的相片2张;在同一受理机关、持同一本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再次赴港澳签注的,只需提交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填写完整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二)首次申请、换(补)发新证的,交验申请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提供户口簿,军人只需提交身份证件;在同一受理机关、持同一本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再次赴港澳签注的,可免交港澳通行证复印件、照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它、逗留类签注除外);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在郴工作或居住(暂住)证明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赴港澳旅游:
(1)签注种类:
团队旅游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2)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公民再次赴港澳旅游可上网办理签注手续,网址:www.hncrz.gov.cn。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的,需提交的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①申请赴港澳团队旅游绿色通道须交验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我省有权经营出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出具的团队名单原件;在同一受理机关、持同一本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再次赴港澳旅游签注的,可免交绿色通道名单。
②公安机关认为需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2、赴港澳探亲:
(1)探亲范围:
内地居民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以随同申请。
(2)签注种类:
①探望配偶、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或多次签注,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②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3)相应证明材料:
①首次申请、换(补)发新证的,申请人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或者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在港澳的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再次探望定居港澳的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血缘关系)的,不限制期限均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②提交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3、赴港澳商务:
(1)受理范围:
①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②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③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2)签注种类:
①办理登记商务备案的单位人员,可以根据规范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②未办理登记商务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3)相应证明材料:
①提交企业(经营单位)出具并由负责人签署的派遣申请人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派遣函,个人工商户经营者无须提交派遣函。
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港澳商务签注备案企业资格认定书原件,提交复印件;提交备案人员身份证、(异地人员需居住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及专办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还须提交:
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以及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和个人近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无须提交个人社保凭证。
④在同一受理机关、持同一本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年度内申请再次商务签注的,可免交相关手续;对已登记备案的企业年度内(以年审为界)免交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只须交验《港澳商务签注备案企业资格认定书,免交复印件。
⑤外省(市)户口迁入我市不满5年或原通行证不在湖南签发或非郴州市户口人员在我市申请港澳商务的,须发函至户口原籍地或原证件签发机关核查。异地申请函调有效期为一年。
⑥由本人到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但申请人已满60周岁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异地商务申请除外),须提交委托书,交验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备案企业人员可由企业专办员代办,须提交代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户籍地非本市的备案企业人员须由本人提交申请;在同一受理机关、持同一本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再次赴港澳商务签注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并免交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被委托人只须交验身份证件。
4、赴港澳就学、就业、培训:
(1)受理范围:
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2)签注种类:
签发多次逗留签注,出境有效期根据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
(3)相应证明材料:
①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逗留,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②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澳门逗留,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③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提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④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⑤郴州市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港、澳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可以在郴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或分别在深圳、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办理。
⑥申请人通过劳务经营公司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及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可由商务部指定的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可以通过香港或者**中国旅行社代为申请签注办手续。
5、其它类赴港澳:
(1)签注种类:
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2)相应证明材料:
①由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的,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②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6、换、补发港澳通行证:
(1)换发
《往来港澳通行证证件有效期5年。持证人在办理签注申请时,有下列情况可以同时申请换发证件:
①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
②证件有效期短于将要签发的签注有效期。
③证件签注页用完或即将用完的。
④经审批机关或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况。
相关材料按申请签注种类的相关规定提交,持过期《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按首次申请手续办理。
(2)补发
遗失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需补发证件及签注的,提交以下材料:
①由本人提交申请并出具书面遗失声明。
②其他材料按申请签注种类的相关规定提交。
③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郴州居民,返回内地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香港或者澳门,也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
④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郴州居民,在香港或者澳门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可以通过香港或者**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内地,也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四)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
(五)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须按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驻地在郴的军人、武警由其所在部队或工作单位出具意见。
(六)由本人到出入境部门提交申请,但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已满60周岁或持有效证件在同一受理机关再次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还须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同一受理机关、持同一本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再次赴港澳探亲、旅游、商务签注的,委托他人办理免交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被委托人只须交验身份证件。
(七)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和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或者澳门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及驻港澳部队干部内地亲属赴港澳探亲按公安部相关规定办理。
(八)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换发需提交港澳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遗失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需补发证件及签注的由本人提交申请并出具书面遗失声明,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郴州居民,返回内地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