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14号)精神,市区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缴费比例从3%下降为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
市区将从2013年11月开始按新缴费比例进行征收,2013年8月至10月已征收的部分将由信息系统核算退费数据,在征收参保单位2013年11、12月应缴失业保险费时进行分月抵扣处理,个人退费部分由参保单位与个人结算。
南通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