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至今依然是该状态不变;
3.当事人持有规定的身份证件;
4.原则上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委托书。
其中,委托书中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此外,受委托人还应当同时提交其本人的身份证件。
婚姻登记机关要进行查证,确认属实、手续齐全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书。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婚姻登记机关要一次性告知出具齐全。
补办离婚证时限:经查证属实、手续齐全的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