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1)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2)澄海区工商行管理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3)澄海区工商行管理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也可以与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一并申请办理。
二、办理材料
(1)通过窗口提交的:经营者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签名。(2)通过网上提交的,应上传原件彩色扫描的电子文件。
其中,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按以下要求提交身份证明。香港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经营者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澳门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经营者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经营者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农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经营者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只需提交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