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登记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具有海口市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
以自愿参加新农保。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表)(一式四联,);
2、《银行代扣代发协议书;
3、参保人身份证、本人户口簿复印件;
4、特殊群体(农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五保户、计划生育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登记及经办程序
1、参保人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交于参保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协管员,再由协管员
检查参保人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后,让参保人填写《参保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协管员代
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2、村(居)委会协管员于7个工作日内在《参保表上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相关材料上报给镇
(街道)农保经办人员进行审核,镇(街道)农保经办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需完成审核,将参保人基本信息
和参保信息录入海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农保系统),并将加盖镇(街道)
公章的《参保表等相关材料上报给区农保处;
3、区农保经办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需对录入的参保人员信息在新农保系统上进行复核,无误后,对参保
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同时为其建立个人银行账户,并将加盖区农保处公章的《参保表等相关材料归档备案
以及上报给市农保机构。未通过审核的人员信息则反馈镇(街道)农保经办人员办理;
4、区农保处将参保人员的银行存折、代扣代发协议书、参保登记表等送交镇(街)经办人员,再由镇
(街)经办人员交给村(居)协管员后再交给参保人员。村(居)协管员收回签字盖手印的代扣代发协议书和
银行存折签收表送交镇(街)农保经办人员,再由镇(街)农保经办人员送交区农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