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应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办理签注手续。
办理材料:本人身份证明、在沪合法居住证明和就业信息。投靠配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
身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居住证明:
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就业、就读证明或投靠亲友证明: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