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审验已于2015年实现疆内免委托,现委托至疆外车管所审验需开具《委托异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需提供以下手续:
(一)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机动车需《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委托书加盖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委托申请(需写明委托地)委托异地审验可在机动车有效期前三个月(包含当月)办理,办理地点:卡子湾车管所3号楼年审大厅1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