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二、法律依据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三、办理机构
遵义市商务局
四、办理流程
收件
受理
审查
决定
制证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本事项为初审权限事项,市级负责审验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申请人应向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符合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市商务局初审后报省商务厅核准。申请人应按照相关材料要求,准备好申请书,出示拟设立企业的章程、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措施等证明材料,出具企业资金证明及股东、法人等相关资料。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复查。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审查把关。
符合条件的,转入下一环节;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理由。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最后审查把关。
对于审验后资料齐备的申请企业出具审核意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理由。
1.对于符合要求的,同意其申请;2.不符合报送要求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
1.对于符合要求的,同意其申请;2.不符合报送要求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