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2%,职工本人缴费比例1%。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员工上月工资。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按每人每月1050元执行。
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按每人每月966元执行。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15日内审核确认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和期限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