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区禅城区民宗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决定: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民宗局领取。
特殊环节
无
二、办理材料
收原件
收复印件
收复印件
收复印件
收复印件
收原件
收复印件
收原件
收原件(属新建的,应当提供本项材料)
收原件(属新建、改扩建、租借的,应当提供本想材料)
收原件(属改扩建的,应当提供本想材料)
收原件(属租借的,应当提供本项材料)
收原件
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