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窗口受理
2、审核
3、办结
审批依据:
人社部发[2014]90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6〕7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
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48号劳动大厦一楼4-9号窗口。
沈阳毕业生的档案一般除毕业后签订三方协议的派到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所在的人才存档机构外,其余的档案很大一部分都会存入沈阳人才,目前标准名称叫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在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48号。
来源:沈阳政务网(zwfw.sheny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