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具备职工基本养老金申领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年龄条件和缴费条件:
1.年龄条件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3)因病提前退休: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条件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二、申请材料
表1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病退、政策性及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经申请人签名确认的佛山市**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收原件。1、受理时经办人员协助打印。2、参保人应确认《佛山市**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中记录信息正确(累计缴费年限无误),并签名确认。
纸质
《职工基本养老金申领表
收原件。1、参保人按要求填写并签名确认。2、参保人未及时申领基本养老金而需要补发养老金的,需要在“确认声明”栏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如实说明未及时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原因。
纸质
小1寸彩色证件相片
收相片。
纸质
企业退休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级补贴名册表
收原件。若符合干部身份或专业人员的需提供(由人社或组织部门审批的相关文件)
纸质
《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申请表
收原件。属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需要提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纸质
《企业中不在干部岗位上工作的女干部申请按工人序列管理审批表
核原件,收复印件。女性且原身份为干部的需要提供。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纸质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审批件及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材料
因病提前退休的需要提供。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其中提前退休审批件需收原件,劳动能力鉴定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纸质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文件
收原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需要提供(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纸质
地税停保单
核原件,收复印件。参保人表示已办理停保,但《佛山市**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上其参保状态仍为参保缴费状态的需要提供。
纸质
参保人身份证件
核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境内人员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通行证,外国人提供护照。
纸质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核原件,收复印件。不能提供社保卡的,提供以参保人名字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提供存折的需提供账户页复印件,提供借记卡的需在复印件中注明开户银行全称、开户名、银行账号。
纸质
参保人户口簿
核原件,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港澳台及外国人员不需要提供户口簿。
纸质
户籍地参保及待遇享受情况有关证明材料
收原件。佛山市以外户籍的,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社保部门开具。业务表格仅供参考,参保人如须协助,可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纸质
法院判决书、监狱出具的假释证明、刑事判决书或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核原件,收复印件。因未及时申报而需补发基本养老金的涉刑事责任参保人需提交。
纸质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收原件。南海区要求提供。如遗失或从未领取手册的,申请人提供相关声明
纸质
《参加退休费统筹期间年限认定为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审核表、《早期离开县以上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退伍证或军龄确认证明
如有统筹认定、早离补缴或军龄认定年限的,南海区、顺德区要求提供。核原件,收复印件。
纸质
个人人事档案
以下两类参保人需要提供。收原件,在核定养老金后退回原件。1、在南海区申领基本养老金,且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2、在高明区申领基本养老金,且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
纸质
表2正常退休: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职工基本养老金申领表
收原件。1、参保人按要求填写并签名确认。2、参保人未及时申领基本养老金而需要补发养老金的,需要在“确认声明”栏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如实说明未及时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原因。
纸质
经申请人签名确认的佛山市**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收原件。1、受理时经办人员协助打印。2、参保人应确认《佛山市**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中记录信息正确(累计缴费年限无误),并签名确认。
纸质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收原件。南海区要求提供。如遗失或从未领取手册的,申请人提供相关声明
纸质
小1寸彩色证件相片
收相片。
纸质
个人人事档案
以下两类参保人需要提供。收原件,在核定养老金后退回原件。1、在南海区申领基本养老金,且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2、在高明区申领基本养老金,且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
纸质
企业退休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级补贴名册表
若符合干部身份或专业人员的需提供(由人社或组织部门审批的相关文件)。
纸质
《退休申请表
属干部身份退休的,南海区要求提供
纸质
《参加退休费统筹期间年限认定为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审核表、《早期离开县以上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退伍证或军龄确认证明
如有统筹认定、早离补缴或军龄认定年限的,南海区、顺德区要求提供。核原件,收复印件。
纸质
地税停保单
核原件,收复印件。参保人表示已办理停保,但《佛山市**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上其参保状态仍为参保缴费状态的需要提供。
纸质
参保人身份证件
核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境内人员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通行证,外国人提供护照。
纸质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核原件,收复印件。不能提供社保卡的,提供以参保人名字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提供存折的需提供账户页复印件,提供借记卡的需在复印件中注明开户银行全称、开户名、银行账号。
纸质
参保人户口簿
核原件,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港澳台及外国人员不需要提供户口簿。
纸质
户籍地参保及待遇享受情况有关证明材料
收原件。佛山市以外户籍的,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社保部门开具。业务表格仅供参考,参保人如须协助,可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纸质
法院判决书、监狱出具的假释证明、刑事判决书或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核原件,收复印件。因未及时申报而需补发基本养老金的涉刑事责任参保人需提交。
纸质
三、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社保局养老保险科科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接收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接收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打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核对表,一式两份;不予通过的,告知原因。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社保局养老保险科科室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25个自然日
受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法定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劳社办[2006]298号)第一节第三条养老待遇核发环节应在40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毕。
承诺办理时限
3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同济西路七号2号楼103室
逢工作日
可乘坐152、163等公交车,在劳动局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