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工程师工作证明怎么开
1、开具消防工程师工作证明,首先要熟悉相关规定。报考一级消防工程师需要一定消防工作经验,根据学历和岗位不同,要求也是不一样的,根据公安部61号令的规定:
取得消防专业大专的需要6年的工作经历,从事消防技术满4年,本科4年工作,从事消防技术工作满3年;其他相关专业的双学士学位3年,从事消防技术工作满2年;消防专业硕士研究生工作满2年,从事消防技术工作满1年;博士及其以上的只要从事消防技术工作满1年就可以了。
其他与消防有关的专业,学历与上述相同的,工作年限都要增加1年。
了解上述的规定,在开工作证明的时候,才能有的放矢不知发生错误。
2、第二点也是比较关键的,就是可以开具证明的公司。一般的单位开具的作证明是没有用的,公安部第61号另一共罗列了11类型认可的公司。主要可归类为:
一、大商场(1000平方米以上)、大宾馆(50床位)、大饭店、礼堂会所等公共娱乐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等社会机构;
三、国家政府机构;
四、广播电信等通信机构;
五、车站、码头、机场等公共场所;
六、公共图书、展览、档案等馆所;
七、发电、易燃易爆等工作场所;
八、人员密集或重点工程单位。
对于单位的规模和设置有硬性的标准,建议根据查看公安部的具体规定。总之,必须是由一定规模的消防重点单位开具工作证明。
3、注意证明的内容。一个能够达到证明效果的证明,必修在证明形式和内容上不发生错误,结合上面两个步骤的规定,根据自己的学历相关要求,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才可以,当然超过也是可以的。
4、效力加强。为保证顺利通过审核,在开具工作证明的时候,可以用表格的形式列举工作经历以及从事消防工作的具体职业,有相关人员予以证明。
5、手续完善。开具消防工程师工作证明,需要将证明的手续完善,最好由经办人亲笔签名。单位加盖公章是必不可少的,在此提醒一下:公章必须是行政章,财物、人事等部门印章,一般是很难通过审核的。
二、报考注意事项
(一)毕业前和毕业后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在“满×年”的计算上,可以从从事消防技术工作时间计算到考试当年的年底。
(二)取得与消防工程专业无关的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注册消防工程师,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三)公安消防部队在职人员取得消防工程专业、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或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并符合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要求均可报名。
公安消防部队在职警官从事防火、灭火工作年限可以视为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其他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士兵岗位的工作经历不能视为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
(四)鼓励建筑设计院和消防设施施工企业人员参加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其所从事的消防设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工作年限可以视为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
(五)合同制消防员和辅助执法的消防文员工作年限对照公安消防部队在职人员要求处理。
(六)在异地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可以报考本省的一、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但二级注册工程师资格只在本省有效。
(七)外籍考生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考生目前不能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