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构
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二、办理机构
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三、办理流程
收件
受理
组织踏勘和评...
审查
决定
制证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有关要求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评审纪要;备注:《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4年第10号令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
1、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有关要求;2、是否按评审纪要有关要求修改完善;3、特殊环节参与单位意见
上报审批
1、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有关要求;2、是否按评审纪要有关要求修改完善;3、特殊环节参与单位意见
补正材料、退件,或合格后制作《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路政管理许可证》。
制作《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路政管理许可证》并送达。[下载][下载]
送达《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路政管理许可证》或制作《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送达。